(设备实验管理处暂行规定)
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实验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应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二、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验室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要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法规、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三、实验室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四、实验室要有防火标志,严禁烟火。要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及相应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及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
五、实验室内的各种药品要分类存放,药品容器要贴有明显的标签,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药品要单独存放,并做好防泄漏、防湿和降温工作。
六、实验室各种气体罐瓶,要分类存放,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禁止碰撞与敲击。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气体泄漏。
七、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领用、保管、登记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八、有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对废弃物要妥善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防护知识、作风谨慎、操作熟练、遵守纪律。
九、微生物实验室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要定期消毒灭菌,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十、实验室人员要熟悉实验室内供电、供水、供气的总闸及各分闸的位置,离开实验室前一定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一、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失火和中毒等重大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少,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实验管理处
200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