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规划学院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管理机制 >> 正文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运行机制

2019-01-30      审核人:责任编辑  次阅读




1、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办法,中心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管理。目前可参考的办法包括:《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河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河南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河南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仪器设备调剂报废处理办法》、《河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河南大学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等,针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参考《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河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中心统一管理,为中心的科研工作服务,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对校内外开放。总体上做到: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确保中心人员安全与设备安全。

中心建立大型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大型设备仪器指定由专人负责。中心还根据每台仪器设备特点制定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安全作业流程;各个设备仪器室、分析室均在显著位置张贴仪器设备介绍、使用规定、安全作业流程等,指定由中心实验员统一管理,定时检查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与安全。

2、人员聘用及流动

中心实行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中心人事制度。中心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定期考核。中心鼓励人员的流动,同时保持相对的稳定。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中心实验室工作。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流动人员包括客座教授、研究生、博士后及访问学者等。固定人员规模保持在5060之间,流动人员规模保持在2030人之间。

中心人员的聘用和考核按照河南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心的固定人员具有以下权利: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获得中心的年报和相关资料,向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用于使用中心开放设备的实验研究;申请中心主任基金,用于启动性的科研课题的研究; 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中心的固定人员同时应有以下义务:发表科研成果时,按中心的规定署名和标注;完成中心分配的任务,向中心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积极参加中心评估、规划、学术交流等工作。

中心固定研究人员全部采用岗位聘任制,人员聘任、考核、待遇按照河南省、河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中心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关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活跃的学术气氛作出各自的贡献。中心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以及企业委托项目,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同时,还应积极承担博士生、硕士生等人才培养任务,为国家培养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中心固定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中心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日常维护与管理,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研究。在保证中心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为社会服务,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中心管理与后勤人员要认真做好中心的日常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中心的安全、卫生,维护中心的整洁有序。同时,要认真做好中心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各项接待工作,做好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图书资料、药品试剂等的保管工作,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护中心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客座人员是本中心的主要研究力量,应该主动关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中心的学术水平。客座人员应事先了解本中心的研究方向,开放基金申请办法以及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日常运行管理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营造严谨、务实的科研氛围,通过中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与规范化实施,为从事黄河中下游资源环境领域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提供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

1)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引进、条件建设、经费使用和研究生培养,并协调各研究方向之间的合作。副主任根据分工协助主任完成实验室具体工作。中心下设行政办公室,协助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会议组织、文件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

2)积极探索实验室管理模式的创新。中心按研究方向设置相应研究室,各研究室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把握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中心规章制度。根据中心运行的实际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人、财、物、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管理。根据教育部、河南大学及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4)充分发挥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中心学术委员会决定中心的研究方向、开放基金和重大科研项目。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中心主任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科研进展报告及未来发展思路,讨论中心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基金指南,审议开放基金开放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检查中心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河南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网站 保留所有权利 中国·河南·开封·河南大学金明校区

电话:0371-2388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