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规划学院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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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2019-01-30      审核人:责任编辑  次阅读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卫生管理要责任到人,铭牌标示。

二、凡在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三、每学期初要对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和注意事项。

四、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五、中心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吸烟、进食、留宿;不得在中心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无关的人员。

六、中心实验室内禁止擅自搬动电闸、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禁止非正常工作用电。中心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中心工作人员需保持实验室内整洁、卫生;实验结束做好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的复原;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中心实验室责任人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放假前必须对中心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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